对于创业公司来说,根据国家现在颁布的法律,在咨询、合法的范围内是可以做账,如果要说到特征这个问题,咨询做账应该具有几个特点。
第一,是在符合国家政策的条件,是这个应该是算是合法性。
第二,做账具有隐蔽性,因为法律毕竟不是人,是通过制定的,所以明显有滞后性,而做账具有隐蔽性的特征。
第三,每一年税法都会修改,颁布一些优惠政策,其实说是做账,还不如说是对税法知识的咨询应用,政策的了解,还有规则的掌握,因为有些事务的事情,没有事例无法例举,如果有事例加以分析那更加好。
举几个例子:
一、政策上的优惠:
1、法定税率优惠: 高新技术企业,减按15%征收企业所得税(原税率是25%,一下子少了10%)
2、经认定的软件企业:企业所得税 三免两减半政策 (这个也很可观)
3、经认定的软件企业: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。
二、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,业务招待费、职工教育经费、福利费、工会经费、广告费。都有扣除比例上限(可以扣的费用多,利润就少,缴税就少,所以国家给你设一个费用扣除的上限)。
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150%扣除(鼓励研发投入)
高新技术企业,软件企业的资格的申请、复审都有收入、利润、研发费用方面的金额或者比例要求。 基于上面两方面,进行 费用、收入的方面的规划调整就有了需求和依据。
三、通过转让定价,将利润从高税率的公司转移至低税率公司。
但这方面是税务局审查的重点,以转让利润为目的的内部关联交易是不允许,如果定价的咨询性遭到税务局质疑,会有被要求补税的风险。
四、充分利用国际税务协定:比如一笔钱(利润)从A国 直接 汇到
中国大陆,会被征收很高的股息、但假如有一个B国分别和 A国、中国大陆签订 税务协定优惠, 我从A 到 B 再到中国大陆,税负就下降了。
五、为了避免股权转让被征收高额税金,设置多层股权结构,通过转让经营实体上一层控股公司的股权来实现股权转让等等 (这个也是现在税总现在反做账的重点)
以上,则是创业公司进行咨询做账所需要的具体介绍。
问:新收入准则下,验工计价单是不是收入确认的时点?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务入确认的时点呢?答:新准则下强调按照投入法或者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,验工计价只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,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验工计价单时,说明享受了收款的权利,根据履约情况,计入“应收账款”或者“合同资产”科目,也不按验工计价单全额计提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”。因为会计与税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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